企业复工复产 ,应当做好哪几项工作?如何申请稳岗补贴?
来源: | 作者:bdfw123 | 发布时间: 1528天前 | 1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复工复产

应当做好哪几项工作?


◆ ◆ ◆ ◆


答: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可于2月10日复工。企业复工复产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01


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全面检查机器、电气、仪表、管道、阀门、应急装备等设备情况,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

02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03


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

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须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04


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

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对厂区内生产、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生产期间,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05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什么是稳岗补贴,

企业如何申请?


◆ ◆ ◆ ◆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2号)之规定:

对云南省各地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根据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5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对符合条件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本文仅为我们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司法实践所进行的汇总整理,读者如遇有特定法律事项需要解决,建议咨询律师。

由于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不断出台新的立法、司法解释及政策,如在本文公布之后有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与本文不一致的,请以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