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 作者:bdfw123 | 发布时间: 1999天前 | 10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时投资者为了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通过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或是为了更好地筹集资本,会选择成立合伙企业。但在成为企业之后,合伙人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要选择退伙,那么企业合伙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退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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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协议退伙

协议退伙是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或按合伙协议的约定退伙。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那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协议退伙自退伙事由出现或协议达成之日起生效

2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
第一,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只要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便其他合伙人提前就有关事宜做出安排

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自合伙人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生效;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声明退伙,从提出退伙声明之日起满30日生效.

3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第一,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第二,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这种情况出现即可视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没有因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在法定事由成就时即发生退伙的效力

4除名
除名是指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将某一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除名的事由包括:
第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如违反竞业禁止
第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务。

除名以被除名合伙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退伙的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使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